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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滨州博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10名)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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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博兴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书记员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驾驶员岗位

招聘人数:书记员岗位:4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5名;驾驶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人员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

1.报考书记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

(3)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2.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1.0以上,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传染病、扁平足及家族遗传病;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4)掌握擒敌拳、徒手防卫等专项警务技能者优先录用。

3.报考驾驶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5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三)不得招录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1日18: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gh2300190@163.com邮箱,标题用“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话”的格式填写,例如:“法院+书记员+张+155******”,如未按照格式填写标题审核未通过,考生自负。

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及报名信息统计表(扫描文后二维码下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④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⑦退伍军人证书;⑧无犯罪记录证明(爱山东自行下载)⑨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交管12123自行下载)以上材料除《报名登记表》需提供WORD版格式、《报名信息统计表》提供Excel版格式外,其他材料均为PDF格式。可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压缩为压缩包上传至邮箱,报名人员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50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务费不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资料一经审核,不得更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

(三)考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均为百分制,面试考官由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博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及有用人需求的部门相关同志组成。

1.报考书记员岗位的需参加笔试、面试及机打测试;

重点考察考生从事书记员工作应具备的公共素养、法律常识、分析案件事实和归纳争议焦点等能力。机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和正确率,机试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70分的不进入面试范围。

2.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需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

3.驾驶员岗位需要参加笔试、面试。

笔试、机打测试和面试的命题工作由博兴县人民法院组织。

考试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提前通知。报名人员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综合成绩

书记员、驾驶员、警务辅助人员综合成绩均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和资格复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任职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公示

经博兴县人民法院集体研究,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工作由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经公示无异议的,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1.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薪资标准: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455元(包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月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月工资3000元以上(包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2.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法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享受法定假期等权利。

五、注意事项

招聘程序中所有环节的相关通知信息均通过“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原则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但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请各位考生及时留意该公众号公布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自身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致丧失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由博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2300190

18554332895(微信)

咨询时间:8:00-12:00 14:30-18:00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报名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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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t6QXcA5KGtJiuSlK0A9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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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山东新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