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主校区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现隶属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持续强化内涵建设,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牵头成立全国药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医疗装备技术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山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山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联盟,获批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科协“创客之家”等称号。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30强”“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校园”“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认可高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中级博士、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学院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邮箱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和现场资格审查指定报名材料,按顺序编辑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学院招聘专用邮箱,报名邮箱为yxy2926@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如“应聘+药学教师+张某某+药学”。必须按照邮件主题要求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学院不对外公布。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2026年5月25日9:00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学院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初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初审结果通过报名邮箱通知。未通过初审的,给予说明理由,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阶段,现场资格审查应由应聘者本人到场参加。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在学院网站通知,要求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件(2份)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核实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院留存;其他表格、证明、信件等均需原件,学院不再退回。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提交有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和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作出2026年11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2026年11月30日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2026年12月31日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及能够证明所学专业等岗位要求条件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2026年12月31日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书。
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5月25日前取得)。
②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核准公布的职称资格证书或聘用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须在2026年5月25日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明确的对应关系为准。
③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④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并作出考察前可取得同意应聘介绍信的承诺。
⑤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签名并加摁手印的《应聘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⑦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人员按照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和面试通知单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前沿视野、研究实践能力、成果转化水平、专业匹配度、学科建设贡献潜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职业素养、团队协作能力及职业教育理念认知等内容。
面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在职考生未按承诺于考察前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生考察体检资格。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学院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留存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提供的放弃声明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按照政策兑现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生活补贴等其他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盛老师
报名咨询:0631-6086511、0631-6028335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631-3792758
监督电话:0631-571265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3.同意应聘介绍信
4.应聘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诚信承诺书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26年5月21日
原标题: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ddfvc.edu.cn/info/1019/55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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